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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积区交通局各项社会知晓的办事程序 | ||
| (2006-7-22 15:37:37) 来源: 共有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 ||
| 一、路政处罚一般程序 1、受理与立案。 2、调查取证。 ①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②向被调查人说明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③进行调查。④制作调查笔录。 3、告知 路政处罚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路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拟做出的路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裁决 对违法的行为调查终结,路政执法人员向路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路政处罚机关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按照违法的性质、情节、会审程度做出路政处罚决定。 5、文书和送达 路政处罚书应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路政机关应在七日内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路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 违法当事人对路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具体路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做出该具体行为的路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 路政执法人员在对查处的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路政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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